各有關單位:
由于環衛作業技術標準變化,為適應我市環衛作業市場發展的實際需要,建立有序合理的環衛作業價格體系,我站會同深圳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對《深圳市環衛工程消耗量標準》(2005)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。經審查同意,現予發布,自2012年8月1日起實施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“總說明”中第四條“環衛消耗量標準”的編制依據第1、2、3、4點修訂為:1.《城鎮市容環境衛生勞動定額》(HLD47-101-2008);2.《深圳市公共區域環境衛生質量和管理要求》(SZJG27);3.《廣東省城市環境衛生作業預算定額》(2009)。其他內容不變。
二、“第一章道路清掃保潔”、“第二章環境衛生設施保潔與管理”、“第三章垃圾收集清運”修訂后的說明、工程量計算規則以及子目內容見附件1,原標準中第一、二、三章的全部內容停止使用。
三、“附錄一工日、材料、機械臺班、物料編碼及價格表”中新增環衛工程材料及其編碼、價格見附件2。
四、“附錄二《深圳市環衛施工機械臺班價格》”中修訂的機械臺班價格見附件3,原“垃圾壓縮機”、“集裝箱式垃圾車”、“清洗車9t”、“掃路車2t”、“掃路車3t”、“掃路車5t”、“掃路車8t”共7個機械臺班價格停止使用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1.道路清掃保潔、環境衛生設施保潔與管理、垃圾收集清運消耗量標準修訂內容
2.新增環衛工程材料及其編碼、價格
3.深圳市環衛施工機械臺班價格修訂內容
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